中新網麗水10月20日電 (記者袁爽通訊員傅金霞)今天,經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侵吞公司財物110萬元的麗水一大型集團公司會計李正利被蓮都區(qū)法院以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非法所得退賠被害人。
現年31歲的李正利系遼寧省葫蘆島市人,大學畢業(yè)后順利進入麗水某大型集團公司。因工作需要,李正利被派往總公司大連分公司擔任會計,主要負責會計核算、會計監(jiān)督和內勤主管等工作,一人身兼數職,因而擁有的權限也非常大。
據麗水市蓮都區(qū)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6年以來,李正利先后多次通過更改電腦物流系統和財務系統中的有關數據等方式,大肆侵吞麗水某大型集團公司大連分公司貨物或貨款,截至案發(fā)時,李正利共侵吞公司財物價值人民幣1090234.15元。
另外,在2008年1月份,李正利利用職務之便,將稅務機關給予大連分公司的退稅款人民幣13150.89元占為己有;同時為解決妻子的養(yǎng)老保險費和妹夫的工資問題,自2008年9月開始,李正利還通過大連一國際物流公司經理李某的幫助,以叫李某多開運費發(fā)票金額的方式,侵吞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16036元。
庭審中,李正利對檢察機關指控其犯職務侵占罪的事實沒有異議,辯解自己是因一時貪念,再加上公司管理存在漏洞而導致其有機會侵吞公司財物,希望法庭給其改過的機會,對其從輕處罰。鑒于李正利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積極退還了部分贓款,法院綜合該案的事實、情節(jié),當庭作出上述從輕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