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的職能部署,出臺《關于取消緩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遼財非〔2014〕52號),明確從2014年2月1日起至2015年2月1日,全省緩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和價格調節基金。這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一直由地稅部門委托代收,2013年全省地稅系統代征河道費23億元。該項優惠政策的出臺將切實減輕企業的經營負擔,更好地促進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為確保政策及時惠及到全省企業,在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加強緩征政策宣傳的同時,省局組織調整了發票綜合征收率,修改了稅費同票的河道費網上報稅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