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自然人可以設立多個一人有限公司了!
相信各位老板都多多少有了解過去年年底更新的《新公司法》的相關內容了。其中有不少亮點值得我們關注,《新公司法》中刪除了2018年10月26日第四次修正的《公司法》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內容。
也就是說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一個自然人可以設立多間一人有限公司,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需提供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審計報告、銀行資金流水等)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否則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
1、新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再做限制。自然人、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均可成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2、在新公司法下,一個自然人可以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優點!
1:自己是老板,一人注冊獨資公司擁有公司全部的股權,自己說了算;
2:公司產生的凈利潤歸自己所有;
3:可以自己規劃公司的所有決策,無需經過股東等決議。可以簡化流程;
除了以上,《新公司法》中,最受矚目的還是關于五年內實繳的問題,2024年7月1日起,新注冊的一般公司,全面采用5年期的登記認繳制。
針對在2024年7月1日前注冊的公司,特別是那些在認繳制度下認繳了較高金額的注冊資本金的公司,建議還是盡早做減資、分批實繳資金、墊資、轉讓股權、或者注銷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