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緊跟著我一起來看看吧!
再見了!
個人代理記賬!
未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查處。
同時,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二十六條關于“未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查處”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個是《代理記賬許可證》,要通過財政局嚴格的審核才能拿到的。
沒有代理記賬許可證去做相關的業務相當于無證經營,就好比我們要開車就要取得駕駛證的道理,沒有駕駛證開車上路的就是無證駕駛,你敢坐他的車嗎?
建議個人代賬會計,為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最好是注冊正規代賬公司,取得代賬許可!
除了要求取得上述兩個證外, 對記賬人員、代理機構內部管理等都有要求,具體如下,建議收藏:
一、代理記賬會計人員方面
1.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2.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3.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二、代理記賬人員方面
1.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注意: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三、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提交的材料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
3.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代理記賬業務內內部規范
四、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辦理下列業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材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注意!全國代理記賬監管平臺已上線!
劃重點!!!
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點內容是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向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報送代理記賬機構的基本情況、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相關信息,預示著代理記賬公司正式步入統一監管新時代。
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于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財政部門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
1.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
3.對于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但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這意味著,代理記賬行業那些無證執業、有證亂執業等擾亂市場的機構將會得到處罰。
無有獨偶,去年8月15日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上線以后對全國會計人員進行信息采集。
那為什么二者不同時進行呢,可能是會計人員太散、人員眾多、工作量大,所以需要提前半年多開搞,而代理記賬公司畢竟是有組織的,以前也有監管的,工作量相對小一些。
一個是對會計人員的監管,一個是對代理記賬公司的監管,前者是散兵游勇,后者是有組織的機構;
二者共同作為我國企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的左膀右臂,這下全部包圓了,在稅務征管強化推進的同時,財務監管也要跟上,畢竟財務是稅務的基礎,財務基礎數據做不好,稅務監管就是空談。
只不過稅務監管歸稅務局管,財務監管歸財政部管,相比于稅務監管來真的而言,財務監管往往是隔靴搔癢,即便是《新會計法》提高了處罰標準,但相比于稅務稽查三件套而言,還是不值一提。
但以后可能不一樣了,以前大家兩套賬幾乎沒人管,只要老老實實繳稅就行,但這種觀念本身就不對,沒有說賬不對稅還會不出錯的。
兩套賬常見的類型有兩個:
一個企業自己搞的兩套賬,由于知道的人少,相對安全;
一個是代賬公司做的兩套賬,這種雖然保密性弱,但由于企業規模普遍較小,交的稅的也少,風險也相對較小。
但這兩種類型不管是哪一種,想要徹底改變,都是任重而道遠。
今天我們重點來談談代理記賬公司,畢竟代理記賬的問題是一個行業問題,很容易牽一發而動全身。
(2025年3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8號公布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涉稅專業服務行為,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稅收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
如果說3月13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對代理記賬公司的小小提醒(僅涉及經營信息備案),那么3月17日稅務總局公布的新《涉稅專業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就是一道大餐(稅務執業規范)。
其一:把“稅務籌劃”徹底抹去,換成了“稅務合規計劃”。
其二:“實名制”管理,實行“亮碼”執業,經掃碼可展示持有者(包括機構和人員)的基本信息及其信用情況。
其三:信用分級制度,實行信用積分的動態累積機制,從業者每完成一項合規業務可累積積分,但一次重大違規可能導致積分清零。
其四:斬斷利益輸送鏈,對檢查發現稅務人員存在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涉稅服務人員不當交往,或者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稅務機關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移送紀檢監察機構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其五:完善處罰規定。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委托人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稅收優惠的,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最高一萬罰款、涉稅服務人員最高五千以下罰款。
時隔24年,新版《稅收征管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發布,其中有幾條對代賬公司的影響不可謂不大,下面我們一起來盤點一下。
第八十四條,針對“幫助犯”的:“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以及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除此之外,“教唆犯”也跑不了:教唆、誘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也要被罰。這條主要就是針對涉稅中介的,而代賬公司作為涉稅中介的主力軍之一,無疑也屬于重災區。
下面舉幾個相關案例:
案例1. 偽造清稅證明?:某些代賬公司偽造清稅證明,幫助客戶逃避稅收。例如,梅州某會計服務公司老板利用修圖軟件偽造《清稅證明》,企圖幫助企業逃避稅收,最終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罰款?。
案例2. 幫助主播逃稅?:代賬公司幫助網絡主播通過設立空殼企業虛開發票逃稅。例如,廣東惠州高賦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通過設立空殼企業虛開發票1196份,幫助700余名主播逃稅3200余萬元,最終被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罰款約4269萬元?。
除了幫助犯以外,還有些代賬公司的“不專業”或者故意導致客戶的利益受損:
案例1. 記賬不規范,公司被注銷,老板并不知情,原來是低價代賬公司搞的鬼。
案例2:代帳公司忘記給企業進行年報,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后期又花服務費讓代帳公司移出。
案例3:冒用客戶身份?:一些代賬公司冒用客戶身份虛開發票。例如,山東某財務公司老板利用涉稅機構的便利條件,冒用客戶身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案金額高達775萬元,最終被判刑兩年?。
一邊是強監管,合規成本增加,另一邊是生存困境,尤其作為是財稅的“拼多多”,立足于下沉市場,利潤本來就薄,代賬公司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