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兩家政府采購供應商因在投標過程中提供虛假投標材料,被財政部處以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在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這兩家供應商分別為北京市英鈦斯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騰飛鑫發廚房設備有限公司。今年6月,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組織了某單位新建職工食堂廚房設備采購項目。在響應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提供由燃氣灶具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的實質性要求時,上述兩家公司提交的檢測報告均是根據北京市燃氣及燃氣用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以下簡稱監督檢驗站)給其他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仿制而成。案發后,采購中心要求兩家供應商攜帶檢驗報告原件到中心進行核對,兩家供應商不僅不按要求進行核對,且態度惡劣。基于此,采購中心將該情況上報財政部。財政部向監督檢驗站去函調查后發現,兩家供應商在投標過程中提交偽造檢驗報告的情況屬實,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對兩家違法供應商作出了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在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行政處罰。
自我國政府采購制度實施后,廣大供應商能夠遵紀守法,認真履行服務承諾,自覺接受管理與監督,為采購人提供質優價廉的產品和服務。但是,近年來,一些不法供應商無視政府采購制度的嚴肅性,為了得到政府的訂單,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著圍標、串標和欺詐等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采購活動的順利開展。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財政部決定進一步加大對供應商行為的監管力度。一方面,要加快供應商誠信體系建設;另一方面,加大對供應商圍標、串標和欺詐等行為的查處廣度和處罰力度,并向社會公布。對于存在嚴重違法的線索,堅決移交司法部門調查處理。
有關專家認為,對兩家違規供應商的依法處理是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于今年4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堅持依法處罰,進一步嚴肅法律制度約束”的有力舉措。此次處罰,不僅嚴肅了政府采購紀律,加強了對供應商的監督管理,更有利于我國政府采購工作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