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為規范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近日,省物價局與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 《關于規范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該《通知》對我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進行了規范調整,新標準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期限為一年。
同過去相比,新的服務收費標準有以下幾個變化:一是修訂了會計報表審計業務計件收費標準。新標準不同程度提高了資產總額在5000萬元以下各檔次收費標準,調整降低了5000萬元以上的收費標準,從過去統一按0.5‰征收,細化為按不同檔次分段遞減征收。10億元以上由雙方協商計算。二是明確了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審計、在建及竣工審計等專項審計業務收費標準。規定此類業務今后將按項目投資總額的2‰~3‰收費,審計后按節約資金金額的5%~10%另計收費。三是細化了驗資業務資金總額的檔次,同時將所驗資金區分為貨幣資金和其他資金,并制定了不同收費標準。驗資總額在1000萬元~6000萬元之間的整體收費有所下降,6000萬元以上的驗資業務收費分段遞減。2億元以上由雙方協商計算。四是對調節經濟糾紛、查賬提出意見、經濟案件的查賬、核實、鑒定出具報告等的收費,由過去按糾紛或經濟案件總額的一定百分比收費改為雙方協商計算解決。
另外,新標準大幅提高了不同職稱、不同資格的承辦人員計時收費標準,并規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醫療機構、大中專院校以及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審計均按會計報表審計收費標準計算。經濟責任審計收費則按各年度會計報表審計收費標準的150%計收,再將分年度收費額累加進行。(來源:山西商報;記者 王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