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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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機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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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財政局
聯系電話:83715916
服務事項:
代理記賬機構審批
(一)申請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二)法律法規依據(條目)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三條
(三)申請書文本和示范文本
代理記賬資格申請表可登陸高新區財政局網站(www.thip-czj.gov.cn)下載。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申請報告;
2.代理記賬資格申請書
3.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4.從業人員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5.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6.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7.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8.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以上材料代理記賬資格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他資料均一式二份。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六)辦理程序
受理――審查――決定――發證
(七)辦結時限
1.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20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財政局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2. 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自做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予批準的,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人民網天津視窗8月3日轉載天津市政務網政府信息公開7月8日所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