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自 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辦法中規定“凡不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條件的小型經濟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應當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委托代理做帳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委托代理做帳公司記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能夠規范會計核算,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代理記賬使企業不需配備專職會計人員對企業進行會計核算,減少了會計人員薪金及勞動保障等用工成本支出,簡化了勞動用工管理手續;無需化大成本培養專業人才,也不必擔心人才流失,照樣可以享受高質量的管理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