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審計目標
①確定有價證券是否存在;
②確定有價證券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③確定短期投資的增減變動及其收益(或損失)的記錄是否完整;
④確定短期投資年末余額是否正確;
⑤確定短期投資的計價是否正確;
⑥確定短期投資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2)審計程序
①核對短期投資明細賬與總賬余額是否相符;
②會同被審計單位主管會計人員盤點庫存有價證券,編制“庫存有價證券盤點表”。列明有價證券名稱、數量、票面價值和取得成本并與相關賬戶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作出記錄或進行適當調整;
③在外保管的有價證券,應查閱有關保管的證明文件,必要時可向保管人函證;
④檢查有價證券購入、售出或兌現的原始憑證是否完整,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⑤復核與短期投資有關的損益計算是否準確,并與投資收益有關項目核對;
⑥了解有價證券的可變現情況,并作出記錄;
⑦檢查有無長期投資性質的短期投資項目,并作適當的說明和調整;
⑧有價證券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市值與其成本存在著顯著差異時,應作出詳細記錄,并提請被審計單位作適當披露;
⑨驗明短期投資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恰當披露。

